鍾翰林認洗黑錢及分裂國家 坦言自己「問心無愧」(圖)


圖為「學生動源」前召集人鍾翰林。(圖片來源:VOA)
圖為「學生動源」前召集人鍾翰林。(圖片來源:VOA)

【看中國2021年11月4日訊】「學生動源」前召集人鍾翰林,被控觸犯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等四項罪名,在羈押一年後於11月3日上庭答辯。鍾翰林於庭上認罪,並直言「我認罪,我問心無愧」。

去年10月,鍾翰林在中環美領館附近被國安逮捕,其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、一項分裂國家罪和兩項洗黑錢罪。他承認其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。根據《港區國安法》,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,不過案件目前在區域法院審理,而區域法院判刑的最高刑期為7年。

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。鍾翰林於庭上認罪,並直言「我認罪,我問心無愧」。陳官聞畢即表示,被告只需回答認罪與否,不可發表政治宣言。

控罪指,指鍾翰林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,涉嫌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,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、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。他亦被控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,涉嫌與他人積極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,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,或者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。

兩項洗黑錢罪,其中一項是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,以個人名義在Paypal帳戶持有總值逾13萬的款項;另外一項指他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,其滙豐銀行帳戶持有總值58萬的款項。

現年20歲的鍾翰林,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輕被告,是繼「香港故事」成員李宇軒後,第二位《國安法》認罪的被告;也是繼「光時電單車手」唐英傑和「美國隊長」馬俊文後,第四宗被定罪的國安法案件。

2020年12月鍾翰林被指於2019年5月在立法會示威區就《逃犯條例》請願期間,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,損壞對方的中國國旗,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罪成,被判入獄四個月。

鍾翰林在被捕前曾求助的居英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,組織讚揚鍾翰林是香港民主運動的英雄,指其早於中學年代已成立組織參與香港民主運動,港府和國際社會應聆聽鍾翰林這些香港年輕人的聲音。



責任編輯:李松兒

短网址: 版權所有,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。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。



【誠徵榮譽會員】溪流能夠匯成大海,小善可以成就大愛。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: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,成為《看中國》網站的榮譽會員,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,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,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,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。
榮譽會員

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

評論



加入看中國會員
捐助

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© 2001 - Kanzhonggu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
blank
x
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。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。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。 詳細隱私條款. 同意